名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详情介绍

2013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扩展至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和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2019年7月,国务院批准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规划范围119.5平方公里。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已于2020年7月转为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已于2020年7月转为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注:东疆保税港区已于2020年5月整合优化为东疆综合保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已于2020年5月整合优化为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已于2022年2月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为新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

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由陆域和相关海洋锚地组成,涵盖三个片区:舟山离岛片区78.98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二3.02平方公里),舟山岛北部片区15.62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一2.83平方公里),舟山岛南部片区25.35平方公里。2020年8月,国务院批准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扩展区域实施范围11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宁波片区46平方公里(含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5.69平方公里、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2.99平方公里、宁波保税区2.3平方公里)、杭州片区37.51平方公里(含杭州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金义片区35.99平方公里(含义乌综合保税区1.34平方公里、金义综合保税区1.26平方公里)。

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试验区”)。河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7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郑州片区73.17平方公里(含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A区0.89平方公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0.41平方公里),开封片区19.94平方公里,洛阳片区26.66平方公里。

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湖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5.41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含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0.281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

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重庆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两江片区66.29平方公里(含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8.37平方公里),西永片区22.81平方公里(含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8.8平方公里、重庆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5平方公里),果园港片区30.88平方公里。

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四川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90.32平方公里(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区块四〔双流园区〕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9.68平方公里(含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川南临港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陕西自贸试验区”)。陕西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中心片区87.76平方公里(含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0.75平方公里、B区0.79平方公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3.64平方公里和陕西西咸保税物流中心〔B型〕0.36平方公里),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26.43平方公里(含西安综合保税区6.17平方公里),杨凌示范区片区5.76平方公里。

2018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2019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山东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济南片区37.99平方公里,青岛片区52平方公里(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9.12平方公里、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烟台片区29.99平方公里(含烟台保税港区区块二2.26平方公里)。

2019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江苏自贸试验区”)。江苏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京片区39.55平方公里,苏州片区60.15平方公里(含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2.44平方公里)。

2019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宁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南宁综合保税区2.37平方公里),钦州港片区58.19平方公里(含钦州保税港区8.81平方公里),崇左片区15平方公里(含凭祥综合保税区1.01平方公里)。

2019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云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含昆明综合保税区0.58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

2019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黑龙江自贸试验区”)。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8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哈尔滨片区79.86平方公里,黑河片区20平方公里,绥芬河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1.8平方公里)。

2020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北京自贸试验区”)。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科技创新片区31.85平方公里,国际商务服务片区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5.466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39.49平方公里。

2020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南自贸试验区”)。湖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7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长沙片区79.98平方公里(含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1.99平方公里),岳阳片区19.94平方公里(含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2.07平方公里),郴州片区19.84平方公里(含郴州综合保税区1.06平方公里)。

2020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安徽自贸试验区”)。安徽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合肥片区64.95平方公里(含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1.4平方公里),芜湖片区35平方公里(含芜湖综合保税区2.17平方公里),蚌埠片区19.91平方公里。

2023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新疆自贸试验区”)。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乌鲁木齐片区134.6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30.8平方公里;含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2.41平方公里),喀什片区28.4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3.81平方公里;含喀什综合保税区3.56平方公里),霍尔果斯片区16.5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1.95平方公里;含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3.61平方公里)。

2019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北自贸试验区”)。河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四个片区:雄安片区33.23平方公里,正定片区33.29平方公里(含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86平方公里),曹妃甸片区33.48平方公里(含曹妃甸综合保税区4.59平方公里),大兴机场片区19.9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