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第六条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动的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动证明材料。
第七条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报关单位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八条 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备案。
第九条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第十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报关单位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海关发现后应当依法注销。
第十一条 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前,应当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四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二)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修改、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规章文本下载链接:
鄂州中化学数字园区
鄂州临空经济区中化学数字园区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项目。本项目由政府和国企联合开发,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项目定位与目标:
项目以产业与人才创新合作为先导,结合鄂州本地的综合优势,打造中部地区产业高地。旨在构建示范性产业创新基地和武鄂区域创新生态合伙人,加速鄂州成为中部地区创新资源集聚地。
产业方向:
项目产业定位为“智能制造、光电子及数字经济”三大方向,聚焦产业链、对接创新链、培育人才链、做优服务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引领,构建临空“智能制造、光电子及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生态。
项目影响:
项目将成为武鄂黄黄地区(武汉、鄂州、黄石、黄冈)独具代表性的“科技型、智慧型、智能型、生态型”园区。能极大增加本地就业,并成为鄂州市新地标,为加速城市开发建设、加快融入“两区一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光电子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约216亩。北至鄂东大道,南至将军大道,西至磁湖四路,东临绿地水系。由34栋单体组成,建筑面积14.95万平方米。项目规划为墅级低密度厂房,业态上有独栋、双拼、定制等灵活组合的标准厂房,展示、研发、生产、培训等功能齐全,商业、公寓配套生活设施一站式到位。
项目实施计划从2022年到2024年,分三个阶段:一期开发规模约4.75万平米;二期开发规模约5.15万平米;三期开发规模约5.05万平米,开发计划随销售、出租情况和政府匹配的现汇工程调整。产业园区项目南区工程项目累计投资2.3亿元,除12#、14#定制化厂房及15#公寓楼,其余楼栋及配套均施工建设完成,于2024年5月份完成竣工验收,累计完成建安产值1.83亿元。目前正在进行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竣工结算等收尾工作。目前根据政府建议,暂缓北区投资和建设,未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期工程由11个楼号建成,1号是我们的科研转化中心(约4000㎡)2号楼是我们的研发中心(约6500平方米),其中的11栋为2-3层框架厂房,产品面积从1200㎡到2400㎡,其中3#楼和4#楼面积约为3600㎡(共3层),5#楼面积约为4600㎡(共3层),6#、7#、9#、10#面积约为2400㎡(共2层),8#、11#楼面积约为2800㎡(共2层),12#楼面积约为5000㎡(共2层),13#楼为研发厂房,14#楼为定制厂房,面积约为8200㎡(共2层)。项目一期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正式进入运营阶段。预计入驻企业100家,实现年产值20亿,税收1亿元。
招商去化情况。目前已建标准厂房2.75万㎡(3#-11#楼)。开累计销售1.01万㎡(其中销售0.72万㎡,以租代售0.29㎡)。
中国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
鄂州临空经济区中国鄂州跨境电商产业园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项目。本项目由政府和国企联合开发,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项目定位与目标:
项目以产业与人才创新合作为先导,结合鄂州本地的综合优势,打造中部地区产业高地。旨在构建示范性产业创新基地和武鄂区域创新生态合伙人,加速鄂州成为中部地区创新资源集聚地。
产业方向:
项目产业定位为“智能制造、光电子及数字经济”三大方向,聚焦产业链、对接创新链、培育人才链、做优服务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引领,构建临空“智能制造、光电子及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生态。
项目影响:
项目将成为武鄂黄黄地区(武汉、鄂州、黄石、黄冈)独具代表性的“科技型、智慧型、智能型、生态型”园区。能极大增加本地就业,并成为鄂州市新地标,为加速城市开发建设、加快融入“两区一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光电子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约216亩。北至鄂东大道,南至将军大道,西至磁湖四路,东临绿地水系。由34栋单体组成,建筑面积14.95万平方米。项目规划为墅级低密度厂房,业态上有独栋、双拼、定制等灵活组合的标准厂房,展示、研发、生产、培训等功能齐全,商业、公寓配套生活设施一站式到位。
项目实施计划从2022年到2024年,分三个阶段:一期开发规模约4.75万平米;二期开发规模约5.15万平米;三期开发规模约5.05万平米,开发计划随销售、出租情况和政府匹配的现汇工程调整。产业园区项目南区工程项目累计投资2.3亿元,除12#、14#定制化厂房及15#公寓楼,其余楼栋及配套均施工建设完成,于2024年5月份完成竣工验收,累计完成建安产值1.83亿元。目前正在进行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竣工结算等收尾工作。目前根据政府建议,暂缓北区投资和建设,未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期工程由11个楼号建成,1号是我们的科研转化中心(约4000㎡)2号楼是我们的研发中心(约6500平方米),其中的11栋为2-3层框架厂房,产品面积从1200㎡到2400㎡,其中3#楼和4#楼面积约为3600㎡(共3层),5#楼面积约为4600㎡(共3层),6#、7#、9#、10#面积约为2400㎡(共2层),8#、11#楼面积约为2800㎡(共2层),12#楼面积约为5000㎡(共2层),13#楼为研发厂房,14#楼为定制厂房,面积约为8200㎡(共2层)。项目一期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正式进入运营阶段。预计入驻企业100家,实现年产值20亿,税收1亿元。
招商去化情况。目前已建标准厂房2.75万㎡(3#-11#楼)。开累计销售1.01万㎡(其中销售0.72万㎡,以租代售0.29㎡)。
CIFA自由贸易区服务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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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投资促进数据平台主要服务于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由贸易港(园)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及与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政府管理机构和业内专业人士。国家级保税区招商服务平台致力于运用数据化、数字化、国际化营销工具,力争当好保税区域政府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运营平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桥梁,努力成为沟通园区、企业、行业、国内外市场之间密切联系的纽带,协力助推本行业和相关载体高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通道。
组织机构
企业文化
使命:服务并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
愿景:建成高效的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投资促进数据平台
价值观:联合 精准 高效
研究院
详细情况请致电秘书处负责人赵女士(手机号18810396579)咨询。
培训业务
1. 数字化与智能化:在线培训、智能学习平台将成为主流。
2. 个性化与定制化:根据学员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培训方案。
3. 多元化与跨界融合:培训内容和形式将更加多元化,与其他行业(如科技、文化)深度融合。
招商业务
1. 吸引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或企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本地项目或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2. 品牌扩张:企业通过招商加盟方式,将品牌和经营模式授权给加盟商,快速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3. 资源整合:通过招商引入合作伙伴,实现技术、渠道、管理等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
产品服务
本平台依托陆港新通道(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合作伙伴针对不同园区的实际需求帮助提供专项园区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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